化学学院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学生党支部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10-17 00:00:00 点击次数: 来源:
各学生党组织:
根据湘大党办发[2008]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有关事项制定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动脱党”。全校党员都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具体措施和办法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坚持自觉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更不能让党组织催交。如遇到特殊情况,经所在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2.按时交纳
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保证足额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得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所在党委(党总支)。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1.交纳比例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其他人员中的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工资或补贴)的研究生党员,以每月的固定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交纳党费,其他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交纳党费。
(3)人事关系挂在校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中的党员,按实际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交纳党费;停薪留职人员按实际收入或上季度的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党的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外出务工的,按外出务工的实际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交纳党费;在家待业的,每月交纳党费0.2元。
(6)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4.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交纳党费。
5.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具体操作是:由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市委组织部转交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三)严格党费管理
党费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
1.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收缴党费必须坚持签名登记。各学生党支部都必须使用《党费交纳登记簿》,党员使用《党费证》。从党员个人到各级党组织,交纳党费时都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以示负责。
2.完善检查制度
各学生党支部每年对支部本年度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规范管理。 应严格按照党费使用范围和原则,切实做好党费的管理和使用。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三、按照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党费收缴新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四、各学生党支部以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及时将精神传达到党员,要把传达贯彻文件精神作为党员党性观念教育的具体实践,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党委
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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