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7 09:16:31 点击次数: 来源:

化学学院文件

湘大化院发〔201813

化学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办法

为积极学习领会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提升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锻炼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为进一步发挥专业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能,努力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在我院试行导师制。现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专业导师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三)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专业前沿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四)熟悉教育规律,了解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五)我院在岗在编专业教师。

专业导师工作职责:

(一)指导本院本科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湘潭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指导本院本科生参加湖南省化学化工实验与创新设计大赛、湖南省化学化工虚拟仿真邀请赛。

)指导本院本科生参加国家、、学校、学院的课外科技活动和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挑战杯”立项、互联网+、课题调研、实验设计等。导师应积极吸纳学生参与自身的科研活动,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确定布置一些基础性的研究任务给学生并检查完成情况,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实践能力

)帮助本院本科生了解科学研究方法、发展动态,指导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确立学习发展方向

)指导本院本科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使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育良好的学风

)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进行成才设计和职业规划,指导学生择业、求职和推荐就业

(七)向计划攻读研究生的学生介绍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的学科专业方向、指导教师的研究特长、可能的毕业去向、入学考试或推荐面试等问题。及时解答学生疑惑,并吸引学生选择本专业继续攻读研究生。

(八)对学生的思想动态、人生观、个人健康等加以了解和辅导。

 

第二章 导师聘任办法

(一)聘任采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学生导师双向选择、学院选聘相结合的办法。

(二)导师聘期一般为 2 学年,为保证指导工作的连续性和确保导师队伍保持相对稳定性,导师一经聘任,一般不予更换。

(三)对导师实行动态管理,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指导资格。导师确需变动的,由各教研室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学院审批后重新聘任。导师人员发生变动时,相关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章 奖励待遇

对指导老师发放一定的指导费用,指导费用折算成课时费计入年终津贴。学校、学院对指导老师有专项奖励的另行计算。导师可参与学生课外科技获奖学院配套奖金的分成,奖金分成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无文件规定的由学院研究确定分成比例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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