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学生形成性评价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4 09:14:49 点击次数: 来源:

化学学院文件

湘大化院发〔20218

化学学院学生形成性评价实施办法

人才培养目标期望的实现,保证我院专业学生各毕业要求顺利达成,对学生在四年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评价,特制订化学学院学生形成性评价实施办法。

一、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责任机构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审核责任人为专业负责人、学院副书记

评价责任人为班主任、专业教师、学工辅导员

二、评价周期

每年1次

三、评价过程与评价办法

每门课程结束后完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专业任课教师提交学生个体各课程目标达成及对应毕业要求指标点评价记录;

班主任每年汇总学生个体各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评价结果,分析评价该学年度学生个体和整体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形成相关的形成性评价记录。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较差的学生进行督促。

形成性评价记录经过学工辅导员汇总,提交专业负责人和学院副书记审核后,评价结果作为学生下阶段学习指导和教学改进的参考依据之一。

专业将上一学年度形成性评价结果反馈给专业任课教师,在下一阶段教学环节中,专业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对课程对应毕业要求指标点前期达成较差的学生个体加强指导,提高其该教学环节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从而保证四年学习结束时每个学生个体毕业要求的达成。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化学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二一年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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