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方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2 09:14:08 点击次数: 来源:

化学学院文件

湘大化院发〔20154

化学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方法

了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方法》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则

一、本综合测评标准适用于我院在籍住校本科生

二、综合测评共分为德、智、体三大项

在具体测评过程中,各大项均按100分计算,最后换算成总分时(满分100分)德育占25%、智育占65%、体育占10%.

三、测评注意事项

1、德育测评评分公式为:总分=基本分+加分-减分;其中基本分与加分之和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减分不封顶。德育评分等级标准为:优80分以上,良75—79分,中70—74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2、在智育、体育两大项中,不同类别的竞赛可累计加分;同一类别加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获奖系团队项目,则其全体成员均计分。智育、体育两项总分各超过100分者均以100分计算。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在测评总分时减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10分;受记过处分每次扣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每次扣4分;受全校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院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四、综合测评直接与学生的品德评定、评优、评奖学金、贷款、选拔推荐各级学生干部、毕业推荐挂钩。为了确保把德育放在首位,年度综合奖学金、励志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其他各项学校评(推)优必须是德育评分等级优秀者。参与集体评奖的班级或团体,其成员必须没有德育评分不及格者;报考研究生必须是德育评分中等以上者,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是德育评分等级优秀者;学生凡累计有两个学年为德育评分不及格者,将不授予其学位证书。

五、综合测评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面领导、实施和监督,各测评方面由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各班学生干部分工负责,统计原始数据,掌握得分扣分标准。各班要成立测评小组,由班主任(或指派专人)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具体负责,其他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参加,各班评分结果要班内公示通过并报学工办审核。

六、本细则在每次实施后可以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的反馈意见或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完善。

七、本细则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综合测评细则说明

一、德育测评

(一)加分

1、第2项,符合条件者,每次测评均加分。

2、第3项,政治学习认定以组织备案为准。

3、第4项,包括的课程为思想品德修养、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思想政治课程。

4、第5-9项,任职认定以组织备案为准。选取最高两项。

5、第10项,任职认定以组织备案为准。

6、第11项,宿舍获奖以组织备案为准。

7、第12项,活动认证以组织备案为准。

8、第13项,事迹认定以有组织备案或者相关新闻报道为准。

9、第14项,证书认定以组织备案为准。

10、第15项,满勤认定以学院课堂考勤和班级课堂考勤综合备案为准。

11、第16项,认定以班级备案为准。

12、第17项,认定以组织备案为准。

13、第18项,认定以组织备案为准。

 

(二)减分

项目

序号

 容

减分

加分原则

 注

A

1

收听外台敌对宣传、传播自由化思想

6

核实减分

2

政治学习无故缺席,每次

3

核实减分

3

政治学习无故迟到,每次

1

核实减分

4

马列课、德育课重修,每次

4

核实减分

5

经查实书写张贴大字报或进行反动宣传者

4

核实减分

B

想素

1

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不积极或不参加,每次

2

核实减分

2

不敢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或知情不报,造成不良影响

2

核实减分

3

传看不健康书画

2

核实减分

C

德修

1

因道德品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5

核实减分

2

污染墙壁损坏公物者

3

核实减分

3

不遵守社会公德,每次

2

核实减分

4

和同学吵架、打闹或起哄未构成纪律处分者,每次

3

核实减分

D

习态

1

迟到或早退一次

1

核实减分

2

旷课一节

2

核实减分

3

无故不按时完成作业一次

1

核实减分

4

自习时间在寝室打牌下棋或影响他人学习者每次

2

核实减分

5

测评区间,每重修一门,或测评时成绩总表不及格,每一门

4

核实减分

公共选课不计

E

常表

1

酗酒闹事一次(另作校纪处分)

4

核实减分

2

宿舍卫生、纪律检查不及格者,每次

1

核实减分

3

未经审批在校内外私自调房(另作校纪处分)

4

核实减分

4

夜不归宿或不按时就寝,每次

2

核实减分

5

在寝室里做饭菜、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或放鞭炮每次

2

核实减分

 

二、智育测评

1、第24项,课程成绩为测评时相应时间点的成绩。课程为重考通过者,以60分计;课程成绩为重修通过者,以实际成绩计;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以实际成绩计。

2、第24项,考试成绩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照95.585.575.565.555.5计算。

3、第25项,认定以班级测评小组核实为准。

4、第26项,英语等级考试通过为该等级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425分,达标准者每次测评均加分,测评时仅加最高分。

5、第27项,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以相应证书为准,达标准者每次测评均加分,测评时仅加最高分。

6、第28-30项,竞赛为学科和学术竞赛。认定以组织备案、相关文件和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只加最高分,同一事实仅加分一次。

7、第31项,认定以组织备案和相关文件为准。

三、体育测评

1、第33项,成绩以成绩总表为准。四年级测评时该项不计。

2、第34-36项,竞赛为文化、体育类竞赛,认定以组织备案为准,同一类赛事,仅加最高分。

3、第37项,军训获奖评优以组织备案为准,仅于第一次测评时有效。

4、第38项,非干部即为没有担任任何职务的学生,认定以组织备案为准。

5、第39项,认定以组织备案为准。

6、第40项,早锻炼成绩以学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湘潭大学化学学院(化学化工大楼)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2251,58292449    传真:0731-58292251,58292449     邮箱hxxyuan@xtu.edu.cn
Designed By Spheric Studio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