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必赢bwi437建设若干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05 09:10:08 点击次数: 来源:

化学学院文件

湘大化院发〔20111

化学学院必赢bwi437建设若干管理办法

为推进学院必赢bwi437建设的制度化、科学化,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以实现学院快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任教师的引进

(一)学院必赢bwi437采取外面引进与本院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从国内外高水平的大学和研究所引进优秀人才。人才引进的标准根据国内外发展的形势可以作适当调整。

(二)专任教师引进的论文要求

作为专任教师的求职者,需具备博士学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影响因子 3.0 以上的SCI论文4篇以上(或者影响因子5.0以上的SCI论文3篇;或者在JACS、德国应用化学、AdvanceMaterials等相同档次的杂志发表1篇论文+3.0以上的SCI论文1篇以上)。药学专业因为其特殊性,人才引进的难度比较大,对论文要求可适当降低。

(三)本院博士生毕业留院工作的规定

为优化师资结构,适当控制留院博士比例,每位导师培养的博士生留院工作 6 年内不得超过 2 人(从本院博士毕业后到湘潭大学以外的单位工作 2 年以上的除外)。

二、关于其他岗位职工转为专任教师岗位的规定

测试中心、基础实验中心、行政办公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但取得博士学位后需在原岗位继续服务3 年以上方可提出转岗申请。对于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申请人,经教研室和学院讨论同意方可转为专任教师岗位。

三、关于职称评定中论文成果的认定

(一)同一篇论文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只能归一人使用。

(二)本院职工为第一作者(或者同时是通讯联系人)的,该论文归第一作者所有。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的,该论文归其导师所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不管是否是自己指导的研究生),本院职工为唯一通讯作者的,该论文可以归通讯者所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院多位职工为通讯作者的,该论文归第一作者的导师所有。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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