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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01 16:01:57 点击次数: 来源:

化学学院文件

湘大化院发〔20197

化学学院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学院建立了完整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具体评价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体应届毕业生

二、评价周期

每年1次。

三、评价机构与责任人

评价责任机构为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责任人为专业负责人,由专业负责人和主业骨干教师组成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复杂具体评价。

三、评价数据来源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应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调查表。

四、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采用定量评价(直接评价法)和定性评价(间接评价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具体如下:

直接评价法:对于在课程考核环节中体现知识、能力方面的毕业要求,主要采用课程目标达成、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毕业要求达成的三层次评价体系,通过加权计算的方法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定量评价毕业要求的直接评价数据来源于支撑该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的课程在评价周期内的课程目标评价值,具体评价方法和流程如下:

确定课程支撑权重值:根据课程对毕业要求各指标点的支撑强度,确定各主要教学环节对毕业要求指标点支撑强度的权重值,支撑同一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所有课程权重值之和等于1

收集样本数据:样品数据为全体应届毕业生的所有课程目标评价值。通过对课程考核内容、方式合理性审核制度以及对各教学环节质量监控措施确保了课程目标评价值能够直接体现学生的能力表现,进而保证毕业要求直接评价数据的合理性。

计算每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情况评价值:

毕业要求指标点评价值各课程目标评价值×课程权重

确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值:取各毕业要求指标点评价值中最小者,为该项毕业要求的达成评价值;最后,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值最小者,为评判本次毕业要求评价是否达成及持续改进的主要依据。

间接评价法:考虑毕业要求中的工程与社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沟通、职业规范、个人与团队、终身学习等非技术性指标仅通过直接评价并不能完全代表学生是否具备以上指标要求的能力与素养,且学生作为专业培养的对象与达成评价的客体,其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主观自评是重要的间接评价依据,得到的定性评价结果可作为直接评价法的补充与参照。

间接评价法主要通过设计能够反映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问卷调查表,由应届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对各项能力指标进行评价打分。针对每一项毕业要求指标点,问卷采用等级形式,分为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5个层次来评估学生在该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知识、能力和素养的达成情况,分别赋分值0.90.80.70.60.3。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对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达成情况进行评定,按如下公式计算评价值:

某一毕业要求指标点间接评价值各级赋分值×所占百分比

五、评价具体流程

①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召集专业毕业要求评价小组进行研讨,审查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确定评价方式方法及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教学环节,确定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支撑课程的权重系数,设计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调查问卷;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收集各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支撑课程在评价周期内的课程目标评价数据,根据课程支撑权重系数计算各毕业要求指标点评价值,得到定量评价结果。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向应届毕业生发放调查问卷,在问卷数据统计基础上进行达成情况统计,分别统计各毕业要求指标点及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得到定性评价结果。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小组综合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的结果,对各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参照《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有关规定,若该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值≥0.70,则判定已经达成该项毕业要求。对学生各项能力的达成进行分析,查找差距与不足,形成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报告,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

六、评价结果使用

评价形成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报告,由专业负责人呈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布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毕业要求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为今后课程体系、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依据。由专业负责人召集专业全体教师研讨,一起提出持续改进思路,在会上征求全体教师意见,并形成下一年度课程持续改进的措施及落实情况监督措施。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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