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毕业要求修订实施方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5 15:57:51 点击次数: 来源:

化学学院文件

湘大化院发〔20211

化学学院毕业要求修订实施方法

 

为了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扎实的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与团队精神,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行业与区域新经济发展,能在涉及高分子材料合成、改性、加工与应用的材料、化工和能源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工艺开发和相关管理工作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结合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规范自身实际,特修订化学学院毕业要求修订实施办法。

 

一、修订对象

化学学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

二、修订周期

修订周期为两年小修一次,四年更新一次,或者与湘潭大学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政策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三、修订机构和人员

责任机构: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修订机制实施,审定毕业要求合理性。

审核责任人: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负责审定毕业要求合理性。

修订责任人:专业负责人,带领毕业要求小组对毕业要求进行修订,形成新的毕业要求。

四、修订要求

结合学校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毕业要求修订小组针对毕业要求进行修订与完善,经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核,形成新版毕业要求。

1、各专业毕业要求能够有效支撑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

2、各专业毕业要求与中国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中所列的12 项基本要求一一对应,完全覆盖认证通用标准中的毕业要求;

3、各专业在制定毕业要求前,要及时征集任课教师、在校学生和用人单位等的意见;

4、毕业要求应由专业全体教师充分讨论后,提出可行性方案,并邀请企业/行业专家等对该方案进行评估;

5、毕业要求制定完成后,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6、毕业要求一旦发布,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标准。

六、修订流程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部署专业人才毕业要求修订;

3、毕业要求修订小组根据当前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进行毕业要求修订工作;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修订后的毕业要求进行审核,形成新版毕业要求。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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