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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毕业要求制订实施方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20 15:55:48 点击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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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大化院发[2019] 3

化学学院毕业要求制订实施方法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确保我院各专业的毕业要求能够适应社会的需求,特制订化学学院毕业要求制订实施办法。

一、制订对象

化学学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

二、制订周期

制订周期为两年小修一次,四年更新一次,或者与湘潭大学新一轮培养方案制订政策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三、制订机构和人员

责任机构: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制订机制实施,审定毕业要求合理性。

审核责任人: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负责审定毕业要求合理性。

制订责任人:专业负责人,带领毕业要求小组对毕业要求进行制订,形成新的毕业要求。

四、制订办法

结合学校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毕业要求制订小组针对毕业要求进行制订与完善,经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核,形成新版毕业要求。

六、制订流程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2、学院部署专业人才毕业要求制订;

3、毕业要求制订小组根据当前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进行毕业要求制订工作;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制订后的毕业要求进行审核,形成新版毕业要求。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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