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6 15:36:09 点击次数: 来源:

化学学院文件

湘大化院发〔201910

 

化学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

一、评选条件

1. 认真履行心理委员工作职责,能积极主动、务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心理委员识别员、传递员、宣讲员和助手的工作角色。

2. 按时参加学校及学院开展的各项心理学专业学习和选修课程的培训,认真做好《心理委员记录本》的记录。

3.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认真组织同学参与心理素质教育活动,班级氛围健康、和谐,同学之间相互关心、关爱。

4. 用心发现有重大心理变化和行为异常的学生,对超出能力范围的问题,及时转介。所在班级未出现漏报的危机事件。

5. 严格遵守心理工作中的保密原则,自觉为同学保密,不泄露、不外传心理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6. 考勤要求:无故缺勤化学院成长成材特色辅导室接待室值班工作2次以上者,或迟到3次以上者,取消评选资格;无故缺勤心理委员例会1次及其以上者,或迟到次数超过2次者,或请假次数超过3次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过程

各班级心理委员自愿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院成长辅导中心负责进行审核(评选细则详见附录)并评选出一定名额的院级优秀心理委员,以及推选2人参与校级优秀心理委员的评选。

三、评选细则

化学学院心理委员综合测评加(扣)分细则

类别

序号

 分  细  则

计分

考核依据及单位

成辅评分

1

按时进行辅导室值班,每月无缺勤的心委+1.5,因个人原因,给他人带来不便(影响他人上课,值班)一次扣-0.1,迟到一次-0.2,缺勤一次-0.5(因特殊原因提前请假不计算在内)(注:此项仅供15级心委参考)

≤1.5

单位:

院学工办及成长辅导中心

依据:

《化学学院心理委员制度》

2

完成院里分配的任务,按时完成+1.0分,迟交-0.2,不交-0.5(因特殊情况提前说明情况不计算在内)

≤1

3

参加心委例会,每月无缺勤+1,迟到-0.2,缺席会议-0.5(因特殊情况请假不计算在内)

≤1

4

心委记录本,认真记录+1

≤1

5

积极配合辅导室工作,以及开展活动,按活动得奖名次加分,一等奖+1.5,二等奖0.8,三等奖0.4

≤1.5

6

配合老师和成长辅导中心帮助同学解决心理问题+12(其中过程包括,及时反映问题,帮助同学完成接待室预约。加分程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2

7

组织班级有关心理的活动,并上交策划书及活动感悟+1—2(具体加分依照策划活动的难易完成度来适当加分)

≤2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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