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创新创业“升华”实验班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24 15:05:02 点击次数: 来源:

化学学院文件

湘大化院发〔201912

 

化学学院创新创业升华实验班管理办法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政策实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更好发挥学院的特点和优势,培养具有理论扎实、知识结构全面、国际视野宽阔、双创能力突出,具备持续发展能力并在将来不断创新和引领所在行业与社会发展的创新型精英与创造型人才,化学学院组建创新创业升华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验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实验班项目申报、初选、人才培养计划制订、导师配备、项目进展情况追踪、业务指导等工作。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验班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审和验收,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工作小组聘任。

二、实验班导师选聘

工作小组选聘责任心强、指导能力强、具备奉献精神的校内外导师担任实验班导师,聘期为三个学期。导师分为首席导师、校外导师、班级导师和项目导师。

三、实验班组建与管理

实验班以学科为依托,学员由化学学院申请参加创新创业班的学生组成。

实验班采用首席导师负责制。首席导师全面负责本班级的指导和组织工作。班级导师负责班级活动的实施、记录、存档等系列工作。项目导师负责学员校内科研项目实训和校外产业项目实践的具体指导,参与学员的综合评价。校外导师负责校外产业项目的指导。

实验班组建班委,由班级成员选举产生,协助班级导师处理日常管理工作。班级成员的其他学习和管理工作仍由其所在自然班级负责。

班级采用弹性学制,最短为三个学期,综合考虑个人意向和表现情况可是适当顺延,最多不超过2年。班级成员本人申请经工作小组审批后可自动退出,班级成员在中期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者由工作小组审批后除名。

实验班经费管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实验班的考核

实验班以学员能力评价为导向,采用课程考评、工作表现考评和成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员进行学业评价考核。学生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试验班导师由工作小组根据实验班整体表现情况和导师工作情况实时跟踪考核,对于认定不合格的导师立即解除其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班导师。

五、实验班激励、奖励

实验班学院完成所有课程,学业评价考核取得合格或优秀等级者,毕业前将由创新创业学院颁发湘潭大学创新创业实验班毕业证书,并同时获得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相应学分数,该类学分可以转换为创新创业学分和全校跨学科选修学分。创新创业班学员享有更多的学习和实践机会,享有学校的各种创新创业优先机会。

实验班导师自动纳入创新创业学员导师库,享受学校的政策性奖励和权利,指导学生工作纳入年度教学工作量。

六、其他

本办法由化学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事务,以上级规定为准。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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