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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社会评价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02 10:03:51 点击次数: 来源:

化学学院文件

湘大化院发〔20195

化学学院社会评价制度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毕业生就业信息、工作表现和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适应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要求,特制定毕业生跟踪反馈制度

一、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责任人:教学副院长、学院副书记、专业负责人;

执行人员包括辅导员、专业教师代表等。

二、反馈周期

2年1次。

三、调查对象

社会评价调查对象为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以及第三方独立调查公司。

三、调查方法

主要采用调查问卷、访谈、座谈等方法。

四、调查主要内容

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等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价

五、具体流程

专业负责人与教师代表负设计调查问卷和确定访谈座谈内容,由辅导员和教师代表负责通过网络社交平台、邮寄等方式向用人单位和行业企业专家发放调查问卷,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回访,并收集整理调查问卷数据。

专业组织邀请行业企业专家进行座谈,听取企业专家对教学安排、课程设置、培养方案、毕业要求等各方面的要求与人才需求,收集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和建议。

专业负责人综合各方面反馈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调查问卷分析总结报告。

六、评价结果使用

专业负责人召集专业教师,公布社会评价结果,分析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形成对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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