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0 10:01:59 点击次数: 来源:

化学学院文件

湘大化院发〔20192

化学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规定

为促进学院各专业培养的学生满足国家及社会发展需要、适合工程专业认证要求,特就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做出如下规定。

1. 评价周期:

由负责人每年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对用人单位、高校/企业行业专家、毕业生、校友、教师、在校生家长等对现行培养目标进行合理性评价,记录与会成员的意见,提出问题清单及修改意见,每两年分别针对毕业生、用人单位、企业行业专家、学生家长、在校生以及专业教师对培养目标合理性发放调查问卷,就调查问卷反馈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形成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每两年(或校教务处指定的周期、时间)根据汇总结果、评价报告、评价意见和反馈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一次。

2. 评价内容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应该有:

1)是否与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和变化相符合;

2)是否与高分子产业发展变化相符合;

3)是否与工程技术全球化发展趋势相符合;

4)是否与湘潭大学办学定位相符合;

5)是否反映本专业发展变化。

3. 评价方式:

1)定期发放调查问卷,包括湘潭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毕业生调查问卷;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用人单位调查问卷;湘潭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高校与企业行业专家调查问卷;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调查问卷(学生家长);湘潭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调查问卷(教师);湘潭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调查问卷(在校生)

2)走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3)邀请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负责人来校座谈。

4. 结果分析:

对调查问卷进行分析,总结出共性问题,撰写调查报告;对走访和座谈的意见进行收集分析,针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结合问卷调查报告形成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为培养目标修订提供依据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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