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关于定期分析培养目标达成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5 09:59:42 点击次数: 来源:

化学学院文件

湘大化院发〔20191

化学学院关于定期分析培养目标达成的规定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目标期望与毕业5年学生表现的吻合情况和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适应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要求,特规定专业定期分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作为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具体如下

一、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责任机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责任人:专业负责人

二、工作周期

2年1次。

三、主要工作要求

专业负责人综合毕业生跟踪反馈信息和社会评价信息,主要是往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问卷调查结果,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获得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客观评价结果,及时查找专业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调整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形成初步改进意见,用于人才培养各环节的持续改进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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