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

化学实验中心教学实验用材料及易耗品管理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2 09:44:27 点击次数: 来源:

化学学院文件

湘大化院发〔20151

化学实验中心教学实验用材料及易耗品管理细则

(一)管理范围

1.材料: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药品、试剂等一次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

2. 易耗品:既不属于材料,又不属于低值耐用品范围,可以重复使用,但又容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零配件、软磁盘、劳保用品等。

(二)计划和购置

1. 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及经费预算情况,实事求是的编制年度购置计划。

2. 采购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协助学院主管领导组织实施,经费由实验维持费支出。

3. 实验室保管员要对购买的材料、易耗品认真进行外观、数量、规格、质量的核对及验收工作。

(三)帐务管理

1. 采购物品经验收无误后,由实验室保管员开具材料易耗品入库单,经实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 实验室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建帐。

(四)使用及管理

1. 需领用材料、易耗品者,凭实验用品采购计划到保管员处领用。

2. 实验中心库房建立领用登记簿,记录材料、易耗品领用情况(数量、用途、领用人等)。

3. 教学实验用材料、易耗品严禁私用或挪作他用。

4. 危险品、放射品、麻醉品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办理采购、提运手续,对剧毒品、麻醉品的发放要严格控制,要由使用人申请,主管主任审批,本人按用量领取,不得留存。

5. 除不可收回的物品外,领用物品要以旧换新。

 

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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